释义 |
法律分析: 除了服役年限由原来的三年变更为两年之外,原先的志愿兵制度也更改为士官制度。 两年义务兵一般来说在服役两年之后就可以退役,但是就跟上文提到的一样有些人想要继续留在军队。 但是军队并不是想留就能留的,除了本人的意向之外,还需要结合部队需求来决定。在两年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个人在部队的表现和个人的要求可以签士官继续服役。签士官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2、能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