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旨是:选举需要有过半数的登记参与投票的村民有效,候选人需获得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如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需要进行另行选举。在另行选举中,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成为候选人,最终以得票最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低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拓展延伸 村支部选举中的选票规定和限制 村支部选举中的选票规定和限制是指在村级组织内进行选举时,对选民携带、使用选票的相关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级组织章程,选民在选举时通常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选民证件,以确保身份真实性和选民资格。此外,选民在投票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选票,并在指定的投票地点进行投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选票的规定和限制旨在保障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和不当影响。村支部选举中的选票规定和限制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不同地区和村级组织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结语 选举村民委员会,需过半数村民登记参选并投票,候选人须获过半数选票方能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需另行选举。第一次投票未当选者票数多者可继续参选,但票数不得低于已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村支部选举中的选票规定和限制旨在确保选举公正透明,防止舞弊和不当影响。具体规定因地区和组织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