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前购房,共同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如不成可诉诸法院,按照原则判决。父母婚前出资购房,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名字都在房产证上,属于共同财产,分配原则相同。一、夫妻双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共同还贷款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再婚前出资购买房产,这被视为对孩子的赠与。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登记,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登记,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分配原则与上述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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