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与当事人就案件进行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拒绝签署协议书,律师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律师是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具有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等权利和义务。当律师在会见期间准备调解协议书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调解协议书被当事人拒绝签署,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当事人继续沟通,理解其拒绝的原因,并尝试解决矛盾,达成更为满意的协议; 2.如果无法在律师会见期间解决问题,律师应当说明调解协议书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可以在之后继续沟通,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3.如果当事人仍然坚持不签署调解协议书,律师应当将会见情况和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做好记录,以备后续使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代理法律事务,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自愿签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未签署调解协议书,或者签署了协议书不履行的,可以继续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