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犯是否计算刑期刑期? |
释义 | 被羁押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先行拘留、逮捕和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先行拘留和逮捕不计入刑期,而案件侦查完毕后的起诉阶段开始计算刑期,可根据判决结果折抵。 法律分析 被羁押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 1、先行拘留,在侦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以拘留,拘留之后会关押在看守所。 2、逮捕,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的,有检察院批捕,公安局执行关押在看守所。这些都不算刑期。 3、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这个阶段起开始计算,可以依据判决的结果折抵刑期。 拓展延伸 现行犯的刑期计算方式是否需要改革? 现行犯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目前,刑期的计算主要基于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但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法律环境的发展,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有人认为现行犯的刑期计算方式应该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考虑罪犯的个体差异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和人性化。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忧改革可能导致刑期过轻或过重,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是否需要改革现行犯的刑期计算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在法律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方的广泛参与下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以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结语 现行犯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随着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是否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引起了广泛关注。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刑罚的公正和人性化,考虑罪犯的个体差异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然而,改革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避免刑期过轻或过重对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改革现行犯的刑期计算方式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广泛征求法律专家、学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以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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