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一、中国刑法生产假药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有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二、中国刑法中生产假药罪如何判刑? 在我国刑法中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涉嫌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中国刑法仿制生产假药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仿制生产假药罪的立案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