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也作出了明确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 2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作为利息,那么张三实际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如果后期出现纠纷,法院也只认定本金为90元。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而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 一、超过多少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具体如下: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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