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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启动后,如何处理待履行合同?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未完毕的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或未回复对方催告,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要求提供担保,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程序下的待履行合同解决方案
    破产清算程序下,待履行合同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实施。首先,破产管理人将评估待履行合同的性质和价值,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权益和诉求。其次,可以考虑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以修改合同条款或达成新的协议,以适应破产清算的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寻求法院的介入,以确定合同的解决方案。在解决合同问题时,需要考虑破产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公平和合法性。最后,一旦达成解决方案,破产管理人将监督其执行,并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处理破产清算程序下的待履行合同,维护各方的权益和法律秩序。
    结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十八条中规定了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法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或答复,可视为解除合同。若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应履行,但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如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合同解除。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通过评估、协商、法院介入等步骤解决待履行合同问题,确保公平合法,并监督执行以保护各方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处理破产清算下的待履行合同,维护法律秩序和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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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