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及法律依据 |
释义 |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执行地点、决定机关以及羁押期限存在差异。拘留在拘留所执行,逮捕在看守所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拘留最长37天,逮捕最长3个月。 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程序与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措施,二者在执行方式、时限和法律依据上存在差异。刑事拘留是指警察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一定场所,以便进行进一步调查;逮捕则是由检察机关或法院根据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有逃避追究的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司法机关。刑事拘留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逮捕的时限则不超过两个月。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合法性、程序性和权益保障,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结语 刑事拘留与逮捕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措施,二者在执行、时限和法律依据上有所不同。刑拘限于拘留所,逮捕则在看守所进行。拘留由公安和检察机关决定,而逮捕则由检察院和法院决定。拘留最长37天,逮捕可达3个月。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刑诉法》、《公安机关办案规定》等,以保证合法、程序和权益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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