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西渭东区合作进展顺利,6月6日举行了西渭东区合作共建签约暨揭牌仪式,标志着西渭市场化、同城化、一体化发展迈入新阶段。全省国家级高新区162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跨地区通办,结合高新区发展方向,对产业布局、用地规模、备选用地条件等进行了分析研究,经与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沟通对接,初步确定了经开区华能热电厂北侧、S108以南区域,总用地规模20平方公里的渭南高新区北区意向选址,并已完成了正式文件上报和规划编制情况研究成果册汇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