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家庭承包经营取得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抵押。 最高法院关于 土地承包纠纷 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 承包经营权 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承包农村土地 ,经依法登记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