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