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
释义 |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非主要责任且符合工伤条件,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应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职工未报警,可事后向用人单位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核查证据并受理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单位在该情况下只需承担补充责任,主要责任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职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警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告知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伤害职工书面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职员若是在上下班途中该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之后,职员并不是该事故的责任方,且职员的伤情又被认定为是工伤的情形,首先是由肇事方,或者是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单位只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就可以了。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对于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职工应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相关勘验和认定。如果职员不是事故的责任方且伤情被认定为工伤,责任由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单位只需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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