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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数额要求吗?
释义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不受数额要求限制,关键在于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对于不一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需要进行具体鉴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在于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构成时以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和犯罪形态。在定罪处罚前需要确定非法收入的具体数额。
    法律分析
    一、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数额要求吗?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没有数额要求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
    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
    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在认定某单位、个人是否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时候,并不需要确定当事人获得的非法收入的数额,但确定犯罪情节严重与否,需要确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所得额,故此法院在量刑之前,需要确定非法收入的具体数额。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并没有数额要求。关键在于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于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要进行具体鉴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比,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在于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确定犯罪情节严重与否时,需要确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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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