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说一家人医保卡去医保科关联一下就可以通用了?对吗 |
释义 | 医院和药店应主动承担审核持卡人身份的责任,防止他人盗刷;委托他人代购药品需验证身份信息并登记代购人身份证号;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遭受损失可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店,都应主动承担审核持卡人是否与医保卡上照片和信息一致,谨防他人盗刷的责任,若参保人委托他人持卡代为买药,须要求证明身份信息,并登记代购人身份证号。 若发现医院或药店未尽上述责任,认卡不认人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遭受损失的,可以报警处理。 拓展延伸 医保卡关联医保科,是否能够实现全家通用? 医保卡关联医保科可以实现全家通用。通过将家庭成员的医保卡与医保科进行关联,可以实现家庭成员在就医时的医保待遇共享。一旦医保卡关联成功,家庭成员可以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险政策,包括报销范围、费用限额等。这意味着,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医保卡进行就医结算,无需为每个家庭成员单独办理医保卡或支付额外费用。医保卡关联医保科的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医保官方网站进行办理。确保家庭成员医保卡关联医保科后,即可便捷地享受全家通用的医疗保险待遇。 结语 在医院和药店购药时,应主动核对持卡人与医保卡上的照片和信息是否一致,以防止他人盗刷。如果参保人委托他人代购药品,应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并登记代购人身份证号码。如果发现医院或药店未履行上述责任,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如遭受损失,可以报警处理。此外,通过将家庭成员的医保卡与医保科进行关联,可以实现全家通用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报销范围和费用限额等。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办理,确保家庭成员医保卡关联医保科后,即可便捷享受全家通用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