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是否涉及监控录像? |
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进行,当事人和涉及人都有权利申请查看。申请需提交给公安机关,他们应保障查看权利。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在勘验后10天内制作,逃逸案件10天内制作,检验或鉴定后5天内制作。若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损害赔偿当事人可申请制作认定书,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10天内制作。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监控吗 可以。 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查看,同时事故双方涉及人也都可以查看交警监控录像。查看交通事故监控录像是事故当事人取证的方法之一,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调看监控录像。 首先当事人应当撰写查看交警监控录像的申请,提交给公安机关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求立案及调看交警监控录像,公安机关人员应当保障当事人查看的权利。 可以去交通局申请查看,也可以委托律师查看即可;交警部门可以调阅所有视频监控,包括单位内部没有与公安联网的所有视频监控资料,其他人无权调阅的。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监控录像是否必要?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监控录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监控录像能够提供客观、直接的证据,帮助确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的归属。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依赖监控录像来认定责任。当事故发生时,如果有其他可靠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事故现场的痕迹等,也可以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此外,有些情况下,监控录像可能无法提供清晰的画面或无法涵盖整个事故过程,这时候需要综合其他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监控录像是一种有力的证据,但并非必要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来全面评估责任的归属。 结语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监控录像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并非所有情况都依赖监控录像来认定责任。若有其他可靠证据如目击证人陈述、事故现场痕迹等,也可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监控录像可能画面不清晰或无法完整涵盖整个事故过程,需综合其他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监控录像是有力证据但非必要条件,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来全面评估责任的归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八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在交通警察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多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肇事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肇事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嫌疑车辆时,同类车辆不得少于五辆;对肇事嫌疑车辆照片进行辨认时,不得少于十辆的照片。 对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独有特征的,不受数量的限制。 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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