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吗 |
释义 | 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卖房侵权责任被挂靠方是否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中被挂靠方同样是承担责任的,其应当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车主有哪些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肇事逃逸是司机还是公司承担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2、特殊情况下主体的确定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5)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 (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7)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8)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是无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9)跟教练员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教练员; (10)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质权人; (11)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2)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因此,肇事逃逸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关键在看是否是履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