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即合同无特殊约定,倾向于以下意见: 1、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的话,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参与进场验收,但材料出问题不合格,主要责任由业主承担,承包商承担检测责任。即一般说来更换材料的主材费、返工直接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无权要求额外的补偿,因其参与了验收且应为合格的承包商,应能检测出材料问题。 2、乙供材料: 承包商和监理验收,有时候业主也参与,材料出问题的话,责任应由承包商负责,业主光参与或不参与验收的话不应承担责任,除非业主指示或选定该材料,则业主承担指示责任。更换材料的主材费、返工费用、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若影响工期不顺延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