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约定彩礼罚则,未登记结婚引发返还纠纷,法院排除罚则适用,女方损失应从彩礼中扣除。男女双方在支付彩礼时约定彩礼罚则。若因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而导致彩礼退还纠纷,则法院应首先排除彩礼罚则的适用。其次,如果女方声称因支付男方财物而遭受了经济损失,法院应从原告所要求的彩礼金额中扣除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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