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债务归男方女方需还债吗 1、离婚债务归男方女方不一定需还债,但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男方或者女方请求还钱,女方不得拒绝,女方承担债务以后可以向男方追偿。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内部约定,那么债权人就只能以向男方要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所谓的男方无财产指的是结婚以后,家里面的这些收入都是女方一个人挣下的,就是说男的完全在家里面当家庭主妇的话,离婚的时候,男方照样可以平等的分割家里面的财产,债务也要看男方借这笔钱到底是用到哪里去了,个人债务女方无义务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