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经去世的兄妹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继承人死亡,其继承权依法不存在,所以兄妹不能再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继承人死亡的,遗产还可由去世兄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