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全款或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的,属于该方个人;婚前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后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民法典规定,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或贷款购买且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子,另一方无份额,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或者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另一方具有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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