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行使: 1、见面; 2、在直接抚养方的同意下,与孩子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法律对探视权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探视权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 1、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涉及探望权案件审理当中 审理涉及探望权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 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涉及探望权案件如何审理 审理涉及探望权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协议优先原则;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3、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4、探望时间优先原则。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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