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去世,儿子想独吞丧葬费和房产咋办呢? |
释义 | 死者无遗嘱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有权继承遗产。若同意其中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可办理继承公证;若有异议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法律分析 其他继承人可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拓展延伸 继承纠纷:老人去世后儿子独吞丧葬费和房产的解决方法 在处理继承纠纷中,当老人去世后儿子试图独吞丧葬费和房产时,有几种解决方法。首先,家庭成员可以尝试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议。这可能需要借助专业的调解人员或律师进行调解,以达成公平的协议。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律师将起到关键作用,提供法律意见和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最后,如果争议涉及遗嘱的有效性或执行问题,可以申请法院介入进行遗嘱认证或执行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结语 在处理继承纠纷中,当涉及到遗嘱问题或遗产分割时,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争议。律师在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提供法律意见和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是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的重要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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