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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释义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一、保证合同可以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不会单独存在,其产生的前提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保证合同存在的基础就没有,所以保证合同当然无效。保证合同无效后,如果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效力有什么不同?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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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