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主合同无效时,其从合同保证合同也会无效。保证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保证人不履行时,应承担责任。如果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应根据各自的过错而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主合同无效时,一般从合同也会因此失去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而约定的,保证人承担对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的债务履行或责任承担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次级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债务人、保证人和债权人若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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