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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的效力怎样
释义
    一、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三、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的效力怎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设立保证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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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