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提交撤销申请书,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仲裁委员会。其中,被申请人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仲裁裁决的直接涉及方,因此他们应当在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送达后尽快做出回应。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当被告知该申请书的内容,以便他们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而仲裁委员会则需要了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原因和具体内容,以便处理相关事宜。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送达时应当注明送达时间和地点,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