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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释义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是《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第3款,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它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行为;
    2、法院一般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
    3、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4、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一、撤销仲裁裁决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可以申请撤销。
    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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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5: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