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有前款规定之一的,应当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