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通常平均分配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但有主要扶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的人可多分。未扶养有能力扶养的人则可不分或少分。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的人通常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通常会平均分配遗产给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但对于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多分,但如果有能力扶养而未扶养的,则可以不分或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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