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应依据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 价格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 《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经营 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法律客观: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四)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