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之间有何区别? |
释义 | 从合同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 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如何理解 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解如下:从给付义务是指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另一方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在于先合同义务存在的范围在签订合同以前。附随义务的范围在签订合同的前中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而确定;、主给付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而附随义务原则上非属对待给付,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 先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另外,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附随义务和约定义务的种类有:通知的义务;协助的义务;保密的义务等。附随义务是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义务。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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