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捷高效,适用于小额争议的解决。因为仲裁过程一般只需要一次庭审,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只需提供简要证明材料,无需像诉讼那样耗费时间和金钱。此外,仲裁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弱,对于小额争议的处理更加灵活适用,为当事人带来更为灵敏、高效的解决渠道。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仲裁是依法将当事人的争议交由仲裁庭独立、公正地审理和裁决的一种解决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第十五条:诉讼参与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人,也可以自行辩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以公开、公正、合法的方式行使审判权。审判过程中,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证据,依法予以认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采纳相对人的辩解。对证据在理、证据确凿、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排除的,不得不接受;对证据不足、证据矛盾或者有其他不足以认定事实的理由的,不得认定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