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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重著作权的定义
释义
    所谓多重著作权是指对原著作权的使用所产生的衍生性权利的总称,即原创作品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共存的现象。
    常见的是将一个原始作品分别由多人依据不同的表现形式分别创作出并列的新作品,如
    金庸的武侠小说《神雕侠侣》,分别被不同的人改编成电影B,电视剧C,动画片D,其中
    由小说衍生出的B、C、D之间是并列的,它们与原始作品《神雕侠侣》间形成一个伞状结
    构。这种作品结构,在学界被有些人称作“双重版权”,因为对于并列中的每一个新作
    品而言,如电影B,同时存在着原作品的“原有著作权”,即金庸对小说《神雕侠侣》的
    著作权和电影本身整体的著作权。在现实商业活动中,有时,也会出现一部原始作品甚
    至会经过多层次、多手段衍生出多形式的新作品,形成一个创作链。如将某外文小说A,翻译成中文小说B,再将B改编成漫画C,然后依漫画C拍摄成电影D,而
    某人又将电影D制作成flashE在某闪客网站发表。由此,在此例中,就由原始作品A衍生出B、C、
    D、E四个作品,而每一个作品均具有独创性享有著作权。这种多重著作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由原
    始作品衍生出来的每一个新作品之间并不是并列的而是有顺序的,如例子中一样,先有
    外文小说A,后有B,然后才有C,C后才是D,D后才是E.在这种情况下,最后作品E是在
    演绎的基础上再经多次演绎而产生,那么其间所涉及的著作权也就更复杂,更多元化了,我把这种类型的作品称为“多重衍生作品”。但应该看到,不论是哪种结
    构,多重著作权的一个最大特点就在于虽然新作品或其他成果是在原始作品的基础上衍生的,但同原始作品一样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或邻接权。
    一、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如何确定?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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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