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专用章可以代替公章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为了投标而刻章,投标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到相关部门备了案,投标专用章就属于公章的范畴。 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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