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标专用章和项目授权章的有效性应该被认可,前提是它们经过法定备案程序。在评审过程中,还应查看是否有公章的授权使用函,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有效进行,避免质疑。 法律分析 关于投标专用章、项目授权章,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对此类印章的效力规定,但是如果此类印章经过了法定的备案程序,应该认可其有效性,但在评审时也应查看是否有公章的授权使用函,以保障项目的合规有效进行,避免因此产生的质疑。 拓展延伸 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投标专用章替代公章? 在投标过程中,是否可以使用投标专用章替代公章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投标过程中是允许使用投标专用章替代公章的。投标专用章是为了方便投标文件的管理和辨识,具有与公章相当的法律效力。然而,具体是否可以使用投标专用章替代公章,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的具体要求来确定。因此,在投标前,建议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相关规定,或者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结语 投标过程中,使用投标专用章替代公章是常见问题。投标专用章经过备案程序后,应认可其有效性。评审时需查看公章授权使用函,以保障项目合规有效进行,避免质疑。具体是否可替代公章,需根据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单位要求确定。建议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解答。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