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如下:1、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2、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以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外;3、房屋买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4、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如下: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4、人民法院;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