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裁决方在一定的情况下有权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仲裁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复议,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加劳动仲裁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复议,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当事人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有错误的,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撤销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