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申请被驳回时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不同意司法鉴定申请时,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如鉴定机构不具备资格、程序违法、结论不足等情形。若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可要求鉴定人员到庭质证或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鉴定人员资格问题、机构超范围鉴定、未回避等,以及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并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重新鉴定的依据主要用于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中,而对鉴定结论的不满意不能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一、如果法院不同意司法鉴定申请怎么办? 法院做法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三、哪些情况可以提出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如果法院不同意司法鉴定申请,其做法违法。对此,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以证明存在鉴定机构或人员资格不符、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足等情形。如果不同意司法鉴定结果,诉讼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或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鉴定人资格问题、超范围鉴定、回避问题、异议合法依据和其他法定情形。请注意,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本身并不能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需要符合法定规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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