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抚养费拖延处理办法如下:,1.父母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申请对方给付抚养费。,2.若对方仍拒不给付,法院可强制执行。,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给付原则上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讨要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