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有申请继承公证权利吗 |
释义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儿媳妇如果对岳父岳母尽赡养义务的对遗产有继承权,具体还要根据情形来决定 一、继承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 (一)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二)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三)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四)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五)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可从网站下载,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八)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四)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五)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七)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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