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或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仍通过各种方式改变资金性质、掩饰资金来源的,就构成洗钱罪。因此,洗钱罪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数额,只要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就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