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是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互易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起诉状我们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因为都有向法院起诉的经历,起诉状是原告书写的,被告书写的是答辩状,但是都是属于法律文书,都有各自的作用,对于法院案件审理都有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