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要求 |
释义 | 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需提供书面合同及相关证据,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还需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此外,还需要提供货物检验合格或已验收合格的证据,如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需明确标的物的数量、型号、规格。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比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等;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如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 拓展延伸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申请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销毁或隐藏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证据保全申请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呈现事实真相。申请人需要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证据保全措施。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会指定专人负责保全证据,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证据保全申请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 结语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提供书面合同、交付记录和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据是必要的。当涉及到可能销毁或隐藏证据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确保案件公正真实。申请人需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一旦获批准,法院将指定专人保全证据,确保其完整可靠。证据保全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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