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去发证机关领取吗 |
释义 | 离婚不是必须要有离婚证,在我国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还有一种是协议离婚,离婚就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一些离婚的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进行离婚,这时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就会给双方当事人出具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是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两种离婚方式具体是指什么 两种离婚方式具体是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适当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诉讼离婚:是指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各项内容达成协议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进行调解。发现男女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再婚吗 丈夫去世,从法律上讲婚姻真的就终止了,妻子可以再自由再婚。 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如下: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结婚一个月想离婚怎么办 结婚一个月想离婚,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协商,可以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商,可以诉讼离婚,即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一、离婚调解程序如下: 1、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主持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根据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无论是结婚多久,只要是进行登记的话双方如果要进行离婚就需要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证,如果是双方对于离婚有争议的话,可以前往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由法院出示离婚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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