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八种材料,包括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行政决定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抵押权人同意书面文件、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执行通知书、产权部门批准转移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法律分析 房屋办理过户,需要8种材料。分别是: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执行通知书;7、产权部门的批准转移文件;8、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拓展延伸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房屋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此外,还需要提前办理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和手续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房屋性质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先进行咨询和了解。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验明真伪,避免因虚假材料或不合规手续而导致的后续问题。房屋过户是一项复杂的事项,需要认真对待。 结语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8种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买卖合同书等。此外,还需要提前办理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具体所需材料和手续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房屋性质而异,建议在办理前先进行咨询和了解。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验明真伪,避免因虚假材料或不合规手续而导致的后续问题。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