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我作为担保人,被判连带责任,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释义
    担保财产设定抵押权后,法院可强制执行,优先偿还抵押权人。民事判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时,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分析
    已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该财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该财产被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对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拓展延伸
    担保人的唯一房产能否免于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的唯一房产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免于法院的强制执行。首先,担保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唯一的住所,并且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住所。其次,担保人需要证明该房产对其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不能被剥夺。最后,担保人还需证明其无力偿还债务,即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保护担保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暂时免除对其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然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权来决定。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已设定担保的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该财产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也不受影响。根据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文书如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然而,对担保人唯一房产的强制执行是否免除,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裁量权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21: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