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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