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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内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释义
    看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应当审查合同本身,并不以公司内部还是外部而言;比如说公司的内部制度管理存在瑕疵,部分条款以及全部内容属于违法,那么属于无效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违法是核心。
    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
    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一、担保物权的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二)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三)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四)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五)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一)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二)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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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2:47:00